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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资助】关于我校2014年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已启动,请各部门依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补助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确定。
补助标准:1500元/年。
三、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学生于2014年9月30日须前向班级班主任提交申请表,表后附上身份证、户籍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原件复印件后)。其中2014级新生开学时已审核通过并提交齐全复印件的学生可不用再审核提交复印件。
3、班主任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班级汇总名单交至招生就业办,汇总名单按班级分班汇总,学生按姓名排序。
4、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结果将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按照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分年级进行汇总,将申请材料与汇总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生才能获得资助。
四、注意事项
1、免学费采取先减免再申报的方式。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已经预先减免了学费。此次是正式填写申请表,办理正式的减免学费手续。如果已经减免学费的学生此次没有填写申请表或材料审核不通过,需补交先减免的学费。
2、国家助学金只发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助学金审核通过的学生需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并要求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签名提交。
3、各班要严把申请关,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申请的范围。如果有不明白之处,及时向学生科或招生就业办咨询。
4、所有表格和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如国家、省厅颁布了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深圳市中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就业办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